违者最高罚3万元!3月1日起快递不得擅自投递驿站、快递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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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接到电话通知,快递就已经被签收,“躺”在驿站和快递柜了;订单上的地址明明已经明确到门牌号,就是希望能送货上门,结果还是被放在驿站;东西又多又重,每次都去驿站取一堆,真的很累!
以上烦恼你遇到过吗?3月1日起你的快递不经你的允许不可以擅自投驿站、快递柜!
根据2023年12月17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情节严重的,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具体来看,第二十八条规定,收件人可以签字或者其他易于辨认、保存的明示方式确认收到快件,也可指定代收人验收快件和确认收到快件。
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不能当面验收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与用户另行约定快件投递服务方式和确认收到快件方式。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第五十四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
(二)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
(三)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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