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网课后发现“没时间”“听不懂” 能要求退费吗?

小编

原标题:购买网课后发现“没时间”“听不懂” 能要求退费吗?

购买网课后发现“没时间”“听不懂” 能要求退费吗?
(图侵删)

近年来,上网课成为很多人自我提升的重要途径。但不少消费者冲动消费,报完课却发现没时间、没兴趣,这时想去退费往往困难重重。近日,浙江衢州智造新城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与网课相关的合同纠纷案件。

2021年6月,金某在网上看到PHYTON编程课程后被吸引,随后与某信息科技公司签订了培训合同,支付相关费用7000余元。但在报名后一年多的时间里,金某由于听不懂、没有时间等原因,仅上课两次。于是,金某提出,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参加学习要求退费。

对此,某信息科技公司表示,金某要求退费的原因并非双方合同约定的“若学员因自身因素或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参加学习”情形,不予退费。双方协商无果后,金某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庭审中,金某仍坚持自己的主张,并称被告公司的合同条款为霸王条款。被告公司则表示,金某在购买课程后,他们立即安排任课老师通知其具体开课时间,但金某仅上了两节课。后来,老师又联系金某安排课程,金某表示自己要上夜班没有时间学习,还说自己听不懂课。老师随即又将录播视频发给金某供其学习。2022年12月,老师在征得金某同意后,为其重新安排基础班学习,金某同意。之后老师和金某沟通学习情况,金某表示其要应酬并未学习相关课程,老师提议其可以申请休学,等有时间了再学习,也可以将课程转让给他人。金某不同意,提出退费退课。被告公司认为,从这一过程可以看出,公司为金某提供了相应服务,履行了合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原告提出的退课退费理由为个人原因,属于单方面解除合同,所以未予退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事由,在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原告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参加学习,要求被告退费,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合同明确约定“若学员因自身因素或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参加学习”可解除合同,此处的“自身因素”应作狭义的理解,需自身客观困难达到与不可抗力相当的程度,而原告主张的“没时间、听不懂”理由既无强制力,也无不可避免性,因此不在此列,否则相当于赋予原告任意合同解除权,侵害被告权利,扰乱经济秩序。因此,原告解除事由不符合合同约定退费条件,于法无据,无权单方解除合同。最终,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有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属于约定解除。出现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情形时,一方解除合同的,就属于法定解除。任何权利都有其边界和限制,合同解除需具备合理理由,以此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与商业机会的稳定性。

学员在享受网络培训便利的同时,也应当充分认识自身权利、义务,深入了解教育培训合同,报名时切忌心急,应仔细审阅合同条款内容,慎重考虑个人能力、时间等因素,理性选择。

李欣 吕涵枫 许梅

来源: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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