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6月6日消息(记者苏靓)6月6日,记者从“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八场)——“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专场获悉,《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的特色亮点是突破仲裁法规定,在国内率先以立法形式对临时仲裁作出规定。那么,海南将如何开展临时仲裁?

6月6日下午,“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八场)——“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专场在海口举行。记者 李昊 摄
发布会上,海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臧爱存介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的企业之间,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的企业与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的企业之间的商事纠纷,以及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的企业之间的商事纠纷,选择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仲裁地的,可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进行临时仲裁。特别是在国际海事、工程建筑领域,选择临时仲裁可以明显降本增效。
《海南国际商事仲裁规定》明确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仲裁员的人数、自行协商指定仲裁员。省仲裁协会将公开发布临时仲裁员名录,名录内是经验丰富、经过专门培训、可以开展临时仲裁活动的仲裁员,各方当事人可以从名录中选择仲裁员。如果各方当事人无法选定仲裁员,由海南省仲裁协会会商当事人确定。
组成仲裁庭后,当事人可以约定临时仲裁程序适用的仲裁规则,比如适用国际通行仲裁规则或者行业协会、商会制定的相关仲裁规则。当事人没有约定的,由仲裁庭自行制定具体仲裁程序或者确定适用的仲裁规则。仲裁协会也会发布临时仲裁规则,供各方当事人适用。
由于临时仲裁没有机构协助,对当事人的专业性、合作度和仲裁员的专业性要求更高。在临时仲裁进行过程中,如果各方当事人无法就选择仲裁员达成一致,或者仲裁程序的进行需要庭审场地设施、仲裁秘书等方面的协助,可以向仲裁协会或海南国际仲裁院提出。海南国际仲裁院已经发布了《海南国际仲裁院协助临时仲裁工作规则(试行)》,海南省仲裁协会也即将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临时仲裁规则》,为临时仲裁提供全面协助。
仲裁的健康有序发展离不开司法的支持和监督,未来,海南法院将进一步完善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机制,提升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质效,建立健全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
(南海网)